合肥工业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类型说明
按毕业生党员的去向,其组织关系转接情况有以下几种,由学院党委指定专人向毕业生党员提前介绍说明,便于毕业生党员向所去单位咨询具有接收其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名称,以确保党组织关系顺利转接。
1、学习或工作单位已经落实的党员
① 国家机关公务人员:考取国家部委机关公务员的组织关系直转接入国家机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或者所在部委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考取其他省直机关公务员的其组织关系应转到省直机关党的工作委员会,或者所在厅(局)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考取县市级以上机关单位的公务员其组织关系转到所在县(市)的党委组织部。
② 去外省高校的:如果高校在省会城市其组织关系转到所在省的省委教育工委;如果高校不在省会城市的转到所在地市委组织部。
③去非高校的省属事业单位和中央驻省会直属单位的其组织关系转到省委组织部或者省直机关党的工作委员会;去市(县)所属事业单位的转到市(县)委组织部。
④ 去国家部委所属的在京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其组织关系转到所属部委的机关党委;去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其组织关系转到省国资委党委,若其不在省会则转到所在市委组织部。
⑤ 去所在地市所属高新技术开发区的转到高新技术开发区党的工作委员会。
⑥ 中科院所属研究所:在京的转到中科院京区党委;在京外的转到省委组织部或省直机关党的工作委员会。
⑦ 分到部队的直转接到所在部队的政治部。
2、毕业后去向待定的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人才服务中心党组织;
3、因学习或因事出国(境)的党员,时间在半年以上,人事关系仍落在我校的,本人须填写《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出境)保留党籍申请表》,办理申请保留党籍手续;退学或辞职等人事关系不落在我校的出国(境)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应随入党材料转到户口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党组织或人才服务中心。
上述涉及省会城市的办法亦适用于直辖市;《毕业去向待定党员组织关系挂靠登记表》和《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出境)保留党籍申请表》见组组字〔2005〕3号文,由各学院直接从校教育行政办公系统下载。
党委组织部